有时,有条件限制

环境营销声明(美国)

在美国,在广告、营销和其他宣传材料(包括通过网站和其他互联网通信工具)中使用环境营销声明的问题,主要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处理。有关环境营销声明的实践,包括任何有关可降解性/可生物降解性和可堆肥性的实践,在所谓的FTC的“绿色指南”(最后发布于2012101日)中,得到了更具体的解决。因此,EPI强烈建议,在美国销售或使用TDPA™产品的制造商和公司在做出任何环境营销声明之前,应该熟悉绿色指南。

FTC在绿色指南中明确指出,那些对通常在垃圾填埋场处置物品的不合格可降解声明,是具有欺骗性的,因为这些地点不具备在一年内发生完全分解的条件。绿色指南进一步指出,关于“产品或包装在通常处置的环境中的降解能力”,可降解声明应得到证实和限定。有鉴于此,EPI建议其制造商和最终用户客户,不要在美国就使用TDPA™制成产品的降解性和/或生物降解性提出任何环境营销声明。

美国的多个州政府都采用了自己的环境广告和营销法律或法规,通常引用绿色指南中使用的原则和定义。此外,加利福尼亚州有一项独特的法律,禁止在塑料产品的标签中使用“可降解”、“可生物降解”和“可堆肥”等词。(参见加州公共资源法典第30部分第3部分第5.7节第42355-42357节。)类似的要求适用于硬质塑料包装容器,禁止销售标有“可降解”、“可生物降解”的塑料食品或饮料容器和“可堆肥”。因此,EPI进一步建议其制造商和最终用户客户,不要在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其他州提出任何环境营销声明。

绿色指南和美国的一些州法律也涉及有关可堆肥性的声明。因此,对于那些在美国销售声称与堆肥相关的产品的人,EPI建议销售或使用带有TDPA™产品的制造商和公司,也审查并注意这些要求。

由于上述原因,EPI的雏菊标志,不得用于在美国销售带有TDPA™的产品或在美国为此类产品分发的宣传材料中。